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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解读】《中国制造2025》实施一年进展如何?工信部部长苗圩这样说
2016-07-20 JIC投资观察

作为中国制造强国建设三个十年“三步走”战略的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,《中国制造2025》描绘了中国制造由大到强的路径,得到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。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,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,“要建设制造强国”。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,要扎实推进实施《中国制造2025》。

国务院2015年7月初成立了以马凯副总理为组长,20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的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,已召开了三次领导小组会议,并组建了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,建立了横向联合、纵向贯通的联动机制,积极调动多方力量和积极性。

回首过去一年,《中国制造2025》落地推进具体进展如何?在实践中又出现了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?这一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国家战略未来如何有序推进?《瞭望》新闻周刊专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。

苗圩: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,围绕贯彻落实《中国制造2025》,政府层面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。

一是编制和发布了“1+X”规划。“1”指《中国制造2025》,作为我国未来十年制造强国建设的行动纲领;“X”指11个指南,作为实施《中国制造2025》的细化配套措施。按照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,从去年开始,我们就组织相关部门先后编制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、智能制造、工业强基、绿色制造、高端装备创新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,质量品牌、服务型制造2个行动指南和新材料、信息产业、医药工业、制造业人才4个发展指南,这就构成了《中国制造2025》的配套体系。到目前为止,5大工程实施指南已经发布实施,其他6个“X”也已编制完成,近期就将发布实施。这11个规划与五大发展理念,与《中国制造2025》的指导思想、战略部署、任务部署、重要措施都是相衔接的。可以说,“1+X”规划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。

二是制定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。各参与单位按照职能和分工要求,对《中国制造2025》中的政策部分进行了细化,颁布实施了一批配套政策。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完善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,进一步扩大了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。财政部、工信部、保监会建立了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。人民银行加强信贷政策指引,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力度。证监会修订发布了《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》和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,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制造业发展力度。银监会修订了《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》,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;会同工信部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等。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,主要是为了给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必要的合理支撑。

同时,通过统筹协调,集中资源,有关部门启动了核心竞争力提升、创新中心建设、智能制造、绿色制造、工业强基等项目和工程,加快推动项目的工程化和产业化。值得一提的是,就在6月30日,由多家企业参与组建的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正式成立,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陆续成立。

三是加强对地方的指导,促进区域差异化发展。编制印发了《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实施指南(2016年度)》,积极引导地方产业差异化发展。同时,将相关政策、资金、项目与实施指南挂钩,推动形成因地制宜、特色突出、区域联动、错位竞争的发展新格局。为充分发挥各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开展多方位的探索和实践,我们开展了以城市(群)为载体的《中国制造2025》试点示范工作,希望通过示范推广进而带动全国其他地区实现制造业提质增效、由大变强。目前,已启动宁波等首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。

苗圩:经过各方共同努力,《中国制造2025》贯彻落实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积极成效,在稳定工业增长、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。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2.3%,但装备制造业同比增长4%,高技术制造业同比增长8.9%。2016年1~4月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6.5%,高技术制造业同比增长21.6%。

一些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已初步显现。例如,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工业企业,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活力;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机制,加快了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;工业强基专项,在部分领域形成核心技术,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(锂电池重要原料)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,高响应高精度高速系列伺服电机产业化为3C制造、机器人等高端应用提供支撑;智能制造试点示范,形成了离散型网络协同开发、流程型智能工厂、消费品个性化定制等符合中国国情可复制经验模式。

但必须指出的是,《中国制造2025》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,具有长期性、战略性,这一战略的成效的体现还需要时间,而在战略实施过程中,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,我国工业制造业的发展会存在波动,但长期向好的趋势性是不会改变的。

苗圩: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阵痛期,这在工业上表现尤为明显。近几年,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下滑,2015年已滑落到6.1%。一些结构性问题进一步凸显,突出表现在低端过剩而高端不足。实际上,低端过剩、高端不足的问题各个行业普遍存在。究其根源,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,包括技术创新,也包括商业模式创新、组织管理创新等。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稳增长与调结构、当前与长远、政府与市场、自主和开放的关系,坚持创新发展方向、积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

这些问题本质上属于发展中的问题,也需要在发展中,在《中国制造2025》实施过程中逐步来解决,引导制造业广大企业坚持创新发展。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,要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,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主动。掌握战略主动,必须坚持创新发展主题。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,是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、分工更优化、结构更合理阶段演进的过程,也是制造业向高端、智能、绿色、服务发展的过程。

苗圩:《中国制造2025》将继续采用年度计划方式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一年的工作安排。当前的重点工作是抓好四个方面。

一是宣传贯彻好“1+X”规划。“1+X”规划体系旨在凝聚行业共识,引导社会资源,着力突破制造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。下一阶段,我们将组织各编制起草单位和战略咨询委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,做好规划的解读、宣贯工作,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。

二是继续实施一批重大项目。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,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。实施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、新兴产业、制造业升级改造等三个重大工程包,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、航空航天、新材料、海洋工程装备等重点领域发展。围绕5大工程,继续启动一批重点项目。同时,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支持力度。

三是出台一批配套政策。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要求,各成员单位对《中国制造2025》政策进行了细化,将继续颁布实施一批配套政策。如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保监会将组织修订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等。同时,我们还将重点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、开展消费品“三品”工程专项行动、加强国际交流与创新合作等方面开展工作。

四是做好监测评估工作。决策重在执行,政策重在落实。在未来一个阶段,还要加强、健全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,对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跟踪,以防有的政策出现“口惠而实不至”的情况,同时对重大项目要定期进行评估、检查,常抓不放。

瞭望:具体在推动《中国制造2025》与“互联网+”的融合发展方面将有何安排?  

苗圩:5月13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。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《指导意见》,打牢“制造业+互联网”的焊点,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、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,建立完善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,加快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,做好相关引导示范。

苗圩:2015年7月,工信部与德国经济和能源部共同签署了《推动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和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》,正式建立中德智能制造联合工作机制。国务院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,多次批示我部做好《中国制造2025》与德国“工业4.0”战略对接,扎实推动双方企业在智能制造领域开展务实合作。

目前,中德合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
一是加强政府间合作交流。通过签署两部间合作备忘录,建立起政府间合作框架,分别在副部长级会议、司局级工作组以及行业协会和企业这三个层面开展对接。去年10月,双方成功召开工作组会议,围绕智能制造标准化、工业设计、应急产业、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合作达成广泛共识。

二是积极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合作。双方在2015年5月成立中德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组,去年12月,双方联合举办智能制造标准化发展论坛,确定双方相互参与编制两份技术文件,并就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加强协调和共同提案等达成诸多共识。

三是推动企业间开展务实合作。在工信部指导下于今年4月成立的中德智能制造联盟已有80余家成员企业,其中德国企业15家。

此外,我们还与韩国、法国、瑞士等国开展了工业领域的交流对话,加强与其在先进制造业方面的合作。下一步,我们将结合推进实施《中国制造2025》的相关任务,利用已经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和多种合作渠道,继续做好相关战略对接和政策交流,支持企业之间开展深入务实合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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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原载于《瞭望》新闻周刊,经JIC投资观察删节。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JIC投资观察立场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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